廣東省健管學會年會召開
2016年4月9日,第五屆華南地區(qū)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、廣東省健康服…[詳細]
視力與盲的診斷標準 src="http://m.newwyomingnarrative.com/uploads/UploadFiles/2011-5/201152615365446.jpg" border=0>
注:中心視力好,但視野小,以注視點為中心,視野半徑<10°但>5°為3級盲,視野半徑<5°為4級盲
低視力的傳統(tǒng)定義:
患者的雙眼即使經過手術、藥物等治療和標準屈光矯正后仍存在功能性損害,雙眼最佳矯正視力小于0.3而大于(或等于)0.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~15°,但能夠或存在可能利用其殘余視力做某項視覺活動者。
低視力新的定義:
上世紀90年代提出的WHO曼谷-馬德里標準小于0.3~光感,或視野半徑<10°,但存在利用殘余視力的可能。新定義的提出主要是為了低視力領域中的視覺康復而制定的。
低視力診斷注意事項:
。1)均就雙眼而言,且以視力較好眼為準;
。2)應具有殘余視力
(3)標準矯正方法不包括+4.0D(400度)以上閱讀眼鏡、針孔鏡和望遠鏡等
。4)即使視力正常,但視野低于10~15°仍屬于低視力范疇
(責任編輯:楊金梅 )
2016年4月9日,第五屆華南地區(qū)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、廣東省健康服…[詳細]